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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律师
杨军律师
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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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哪些?

离婚2021-07-27|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举债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偿还。关系未举债一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关系到一个家庭关系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交易的安全问题。在处理该类债权债务问题中,各方争议较大,具体情况不同法院处理的结果也不一样。但大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以下几种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共同签字确认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所谓的“共债共签、共签共债”。日常生产生活中,债权人在出借时,一般应要求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尤其是在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是,银行会询问是否已婚,若已婚,银行会坚决要求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其目的避免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发生民事法律行为时所产生的代理权。比如说夫妻一方在商场购买家具、在超市购买香皂、洗衣粉等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归属于夫妻双方。

三、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这里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债权人在向夫妻一方借出大额债务时,尽量让夫妻“共债共签”,否则,要成立夫妻共同债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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