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的李甲和李乙是亲兄妹关系,自2007年开始,二人因家中拆迁事宜产生了矛盾冲突。2007年,二人父母的房子拆迁,父母全权委托儿子李甲处理拆迁事宜。李乙当时已经出嫁并怀孕,因而未参与拆迁的事宜。事后李乙想看看家里的拆迁协议,但是涉案拆迁房屋已经登记于李甲名下。父母害怕李乙不满意,一直没给李乙看拆迁协议。李乙对此心中怨言颇多,找各种理由与哥哥争吵。据李甲描述,李乙多次跑到李甲家中和他争执,想要分得财产。最严重的一次,李乙将李甲的家砸了,但是二人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甲于2017年12月某日来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委会接到当事人李甲的申请之后,组织调解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找出该纠纷的症结,梳理了调处思路,拟定了调解方案。本案共出现了两个纠纷焦点:一是父母财产的分配去向;二是纠纷当事人父母的赡养问题。看似纠纷的当事人只有李甲和李乙兄妹二人,但是二人的父母在本案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意识到这一点的调解员首先做父母的工作,明确二老对于财产分配的意思表示和对纠纷的看法,保障了财产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调解员一致认为,该案属于亲情之间的财产利益失衡,只要调处得当,双方的积怨会迎刃而解。随后的几天内,调解员先找到了当事人的父母了解情况,得知父母还是那种传统观念,就是“养儿防老”,财产都给儿子,以后由儿子负责二老的赡养。得知这一情形的调解员对当事人父母的意见有了大致的掌握。于是,调解员首先征求了当事人李甲的意见,希望能给李乙适当补偿,毕竟父母的财产都赠与了他,李乙心里不平衡也属正常,双方是同父同母的兄妹,血浓于水,不要为了这点钱伤了兄妹之间的亲情。李甲表示可以适当给妹妹一些补偿,但是数额太高也接受不了。调解员看到事情出现了突破口,就马上联系另一位当事人李乙,李乙来到调委会也是满肚子委屈,她认为父母就在这件事上太偏爱哥哥,让她很是接受不了。调解员表示能够理解李乙的心情,但是法律规定父母在世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自由处置,这属于赠与行为,法律层面上是有效的。李乙听后表示:“我也知道这么做不对,但就是心里觉着不平衡”。调解员马上表示:“这样吧,我们做做你哥哥的工作,让他给你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你看行不行?毕竟父母年岁都大了,你们总这样闹下去父母的心情也不好,影响他们的晚年生活”。李乙听到这里忍不住流着眼泪说:“我也希望父母晚年幸福,也不想让别人说我是一个不孝的孩子”。调解员马上回复说:“那好,我们尽量做做你哥哥的工作,在经济上适当的给你一些补偿,但是也不会太多,你期望不要太高”。李乙表示可以理解。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多次与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一周后,双方当事人以及父母都来到调委会,签订了如下协议:
1.申请人李甲自愿给付被申请人李乙10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2.双方当事人的父母由李甲赡养,李乙可以常去探望父母,不需要支付赡养费用;
3.以后李乙不要再找李甲吵闹。
调解书签订以后,调解员一鼓作气,进一步协商督促双方履行协议并握手言和,李甲当场将10万元现金给付李乙。至此,该案件的调解圆满成功。第二天当事人的父母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面写道:“尽职尽责心系百姓,依法调解促进和谐”。
【案例点评】从类型上来看本案例是典型的财产分配不均导致的家庭经济纠纷,牵扯了两代人和两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传统观念的父母认为自己的财产应当全数交给儿子而不是出嫁离家的女儿,被隐瞒了事实的女儿李乙感到不平衡和愤恨,选择用与李甲争吵的手段,为自己争得财产。在接到此案例时,街道调委会调解员准确地梳理了事情的经过和案件相关的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为纠纷的顺利解决做了充足的前期工作。调解员在解决矛盾纠纷时,要具有一定的分析整合能力和大局观,找到案例中关键事件和人物,重点做好关键点的突破工作,从而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
常见的纠纷中,纠纷核心与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往往是不同的,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们担任的是协助的角色,对于解决的结果,应以当事双方的诉求为主。调解员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是协调双方的诉求,使二者原本冲突的目标重新协调起来。以本案为例,哥哥认为自己取得财产是正当的,赡养父母也是应当的,妹妹无理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妹妹则认为,自己也是合法继承人之一,应当获得拆迁的收益。掌握了双方诉求的不同之后,调解员从妹妹希望取得补偿这一点出发,不断说服哥哥,最终促使双方在补偿金额这一点上达成合意。这表明,调解员在协商时需要准确抓住纠纷当事人的诉求表达,找到协商的重点所在,才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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