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工作,但是因自身的原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劳动保障法体系,重在保护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劳动保障法的一部分,其保障的是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够获得相应的救济和补偿。尽管职工存在违规操作,但只要其实施的行为是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为了单位的利益,其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都不妨碍其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