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广东-深圳
高级合伙人律师

注意了!打篮球受伤?民法典生效后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损害赔偿2020-08-14|人阅读

案件概要

  原告:朱某

  被告:蔡某

  2020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于某小学篮球场一起打篮球。打球过程中,原告的手因双方产生的激烈碰撞动作而受伤,当时痛感不明显。被告提出带原告去医院检查,原告说问题不大,被告叮嘱原告回家记得冰敷一下后,原告便自行回了家。当晚,原告手部伤势出现恶化,经医院确诊为第四掌骨骨裂,并按医嘱打了石膏固定,当即支付费用646.35元。

  1月31日,原告找到被告商量赔偿事宜,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

  2月4日,原告再次通过微信与被告商量赔偿事宜(原告此时医药费共花了790.45元),当时被告回复说账上只有400元,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4月24日前往派出所报案。

  4月28日,原告到罗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及营养费23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案件分析

  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对抗性明显,消耗体能巨大,并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是常见现象,具有社会相当性和普遍性。当事人在参加此类运动时,应充分认识并接受其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性和可能性。本案中,首先,原被告自愿参加篮球运动,意味着双方都有接受该危险并自愿承担篮球运动潜在伤害风险的意愿。其次,《侵权责任法》明确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过错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本案中,原被告自愿参加篮球运动,且被告主观上没有伤害原告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有重大过失,同时篮球运动容易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属于常见现象,由此产生的危险后果不属于运动参与者应当合理注意的范围,因此,被告对原告的因自愿参加篮球运动产生的人身伤害无过错。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鉴于原告刚大学毕业不久,且待业在家,被告又是刚刚成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在充分肯定两位年轻人选择诉讼方式来化解纠纷的做法的基础上,对网络可以查询到的类似案例判决情况展开分析,同时耐心对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自甘风险原则进行释法说理,双方非常平和地接受法官建议,一致同意接受法院调解。最后,原告在自愿接受被告适当的补偿后同意撤诉,被告当庭向原告微信转账一定金额作为补偿,本案顺利结案。

  特别注意

  本案是发生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前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官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判例,结合民法典对此类案件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的新规定,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庭审中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民法典》正式生效后,自甘风险原则将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参加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否则,法院将可能驳回该诉讼请求。

  自甘风险原则

  条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由会诊引发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案情简介患者韦某因患肺结核,到某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患者按医嘱定期门诊治疗。门诊服抗结核药40天后,患者门诊时主诉皮肤瘙痒,医生考虑为药物不良反应,医嘱继
#损害赔偿
人看过
由会诊引发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引产手术造成孕妇伤残,医院被诉赔偿150万!
案情简介汤女士(31岁)因“停经24周+6,发现胎儿心脏多发畸形1周”至甲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产科彩超影像学结论为:单活胎臀位超声孕周22周1天胎儿偏小,请结合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引产手术造成孕妇伤残,医院被诉赔偿150万!
交通事故赔偿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二、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又是病历出问题,患者死亡医院被判75万
患者何先生(39岁)因突发头痛3小时余经县医院初诊后转入市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前交通动脉瘤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2日后在全麻下实施“交通动脉瘤夹闭+脑室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又是病历出问题,患者死亡医院被判75万
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
一、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改为三年,并且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
医院不具备手术资质导致患者术中死亡 被判承担65%责任
案情简介出院当日患者因“反复背痛4天”再次入院住该院内四科,初步诊断:1、冠心病,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高心病;3、腔隙性脑梗死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医院不具备手术资质导致患者术中死亡 被判承担65%责任
王刚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刚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