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广东-深圳
高级合伙人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损害赔偿2021-01-03|人阅读

 在我国交通道路的行驶上,由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以及交通法规理念的差距,因此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较为常见,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有后续的赔偿事项需要进行,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三、交通事故无交强险如何赔付

  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进行完责任认定划分之后,需要赔偿的人就可以提出相关的索赔了,但是精神损害是需要具体分析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由会诊引发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案情简介患者韦某因患肺结核,到某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患者按医嘱定期门诊治疗。门诊服抗结核药40天后,患者门诊时主诉皮肤瘙痒,医生考虑为药物不良反应,医嘱继
#损害赔偿
人看过
由会诊引发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引产手术造成孕妇伤残,医院被诉赔偿150万!
案情简介汤女士(31岁)因“停经24周+6,发现胎儿心脏多发畸形1周”至甲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产科彩超影像学结论为:单活胎臀位超声孕周22周1天胎儿偏小,请结合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引产手术造成孕妇伤残,医院被诉赔偿150万!
又是病历出问题,患者死亡医院被判75万
患者何先生(39岁)因突发头痛3小时余经县医院初诊后转入市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前交通动脉瘤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2日后在全麻下实施“交通动脉瘤夹闭+脑室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又是病历出问题,患者死亡医院被判75万
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
一、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改为三年,并且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人身侵权损害期限是多久
医院不具备手术资质导致患者术中死亡 被判承担65%责任
案情简介出院当日患者因“反复背痛4天”再次入院住该院内四科,初步诊断:1、冠心病,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高心病;3、腔隙性脑梗死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医院不具备手术资质导致患者术中死亡 被判承担65%责任
王刚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刚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