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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秋霞律师
喻秋霞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

合同纠纷2020-07-09|人阅读

前两天,朋友告诉我,9岁的儿子拿她手机玩游戏,在游戏中充值了近2万。猜测是儿子在她某次超市手机付款时记住了付款密码。由此朋友找到我,问这件事怎么处理,能不能拿回钱。我初步想了想,9岁的孩子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纯获利益行为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目前近2万的游戏充值,显然超出了9岁孩子可以处分的范围,且未获得监护人追认,应属于无效行为。但是如何证明游戏充值是9岁的孩子所为?充值行为系无效?

我特意检索了几个类似的案例:

1、游戏充值行为系未成人所为

(2016)桂0103民初1904号:曾某与北京xxx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以信用卡并非原告持有及账号游戏截图不能反映属于原告控制操作为由,质疑原告并非买卖虚拟装备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结合曾某亲笔所书的情况经过,法定代理人古XX古X关于从不玩网络游戏的陈述,游戏截图显示的虚拟装备赖以交易的商品货币——“钻石”的充值价格与古筱茹古乙信用卡交易的金额相互吻合的事实,以及原告方可使用ID号:1263534628XXXXX的账户登陆游戏的事实,本院采信原告曾某亲自使用(ID号:1263534628XXXX)账号操作游戏,并使用其母古XX古X名下信用卡交易游戏虚拟装备的事实。

2、从证据盖然性确认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但由于充值金额较小,故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9)粤0192民初1726号:张某1与广州x游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张某1主张的充值金额为每次3元至328元不等,总额为810元,考虑到充值时张某1的年龄、教育经历和其所处地区的消费水平,张某1应能够理解其为游戏角色充值的行为和相应的后果,该充值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张某1的充值行为属于其依法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张某1起诉主张其充值行为无效从而要求返还充值金额81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属于无效。但双方应按过错责任各自承担后果。

(2017)豫0102民初7661号:宋x扬与上海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经查原告在游戏过程中未经原告法定代理人即其母的同意向原告支付较大金额进行游戏充值,该支付款项的行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原告母亲明确表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原告在支付金额过程中,未经原告法定代理人即其母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母的手机和工商银行银行卡,其行为对其损失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作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利用、借用、盗用、仿冒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进行游戏和游戏充值等行为,其也存在相应的过错。由于游戏充值已经使用或消费,由此造成的原告现金金额9061元的损失,原告自行负担三分之二6041(9061×2/3=6041)元,被告向原告负担三分之一3020(9061×1/3=3020)元。

4、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2018)黑0603民初4号:姜z与北京zz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原告自称以受损失方的身份起诉,并基于财产损害赔偿要求被告返还1万元。根据原告主张,本案应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万元,应举证证实被告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因果关系或存在其他被告应予返还的情形。原告称系其儿子齐子杰使用原告手机观看视频并登陆其支付宝消费。根据原告的该项陈述,被告未直接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原告虽存在财产损失,但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被告主张返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在以上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基本为游戏充值行为是否系未成人本人所为?其行为是否有效?

一、游戏充值系未成人本人所为,证据是关键。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当事人陈述

未成年人证言(和孩子一起玩游戏的同学、校友、朋友等)、视频录像、微信聊天记录、未成年人检讨书等形式。

2、游戏账号控制人

监护人往往并非该游戏的玩家,不掌握该游戏的实际账号及密码。

比方,qq被盗号后,需要回答设置密码问题找回等。

3、游戏充值的消费记录

未成年人利用监护人的手机操作,该充值行为可能集中于某几天内,充值金额发生的较为集中。

4、产品消费对象

有的游戏本身具有特定的玩家群体,仅针对未成人。

二、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总则》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上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未获得监护人的许可或者追认的,其游戏充值行为无效,对充值的金额应予以返还。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程度相应责任。

目前,经营网络游戏的企业,是否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在此不赘述。但是提醒各位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尽到责任。比方,对孩子游戏注册、充值行为应予以合理控制,对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网络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应予以保密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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