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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莹律师
苏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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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忽略这一点熬过冷静期也无法离婚

离婚2020-11-02|人阅读

想必对离婚冷静期,你早有耳闻。只可惜,冷静期的后果怕是比你预想的更不容乐观。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国首部民法典,其婚姻家庭篇首次推出离婚冷静期。所谓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这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制度,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有对比才有伤害。

  目前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一般当天就可以领取离婚证。而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至少分为三个阶段,且历时最短32天。

  而上文我说的,更不容乐观,指的是除了冷静期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另外一个三十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划重点,夫妻双方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申领离婚证。注意!这里有两个三十日。前一个三十日,我们称之为离婚冷静期,但是后一个三十日,却很容易被人忽略。殊不知,后者的威力绝不亚于冷静期。

  为什么这么说呢?民法典生效后,终止一次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冷静期内,申请撤回。而第二种,则是度过冷静期后未去领取离婚证。申请撤回和不去领证,你说哪个威力更大?自然是后者。前者至少还需要你去一趟民政局,而后者只需要你躺着。用现在流行的话说,熬完冷静期还是熬了个寂寞。

  所以我判断,今后协议离婚的难点,不仅在于会有部分离婚夫妻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更可能的是部分夫妻一方未能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领离婚证。无论是哪一种,都将使得协议离婚无疾而终。

  根据目前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基本上可以预判届时协议离婚步骤大致如下:

  第一阶段、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身份信息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结婚证、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阶段、渡过离婚冷静期

  提交完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登记申请。只有三十日内双方皆不撤回登记申请,才能到达第三步。

  至于这个撤回需要本人亲自去现场还是可以线上撤回,这点需要后续相关实施细则明示,但大概率需要现场撤回。

  第三阶段、双方共同申领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三十日内申请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协议离婚最后一步,也需要三十日内,亲自前往。

  这里有个实践问题,申请发给离婚证需要两人同时前往么?根据目前的民法典理解,是需要的,如果两人一前一后申领离婚证,如果一人未在规定时间申领,已经申领的离婚证是无效的,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个情况,申领离婚证时需要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可以看出,民法典的生效,必定增加协议离婚门槛。法律希望我们谨慎对待婚姻,希望我们白头偕老。这个祝愿是美好的,只可惜现实有时候很残酷。以下是部分协议离婚中的问题归纳,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帮助。

  关于协议离婚几个常见问题归纳

  1、协议离婚需要去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现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3、离婚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遗失的怎么办?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复婚需要重新登记么?

  需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来源:家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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