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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芊昊律师
章芊昊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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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可以扣掉对方的车辆吗?

债权债务2021-02-20|人阅读

欠钱不还,可以扣车吗?

答案是:不可以。

这是违法行为。脱离了其正当成立的条件而滥用,将会对他人造成另一种权利伤害。

如果不扣车将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这时必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否则以后的行为转化为非法行为。如果因扣车行为对债务人造成损失,还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欠债就该还钱,的确如此。可是,超出了自力救助的范畴,法律就不会支持。

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押这一合法财产。

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主张债务人欠钱不还,就可以拿他车抵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在债务纠纷中,如果遇到对方欠债不还,一定要通过诉讼等合法渠道进行解决。

私扣对方车辆等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因此产生新的纠纷,自己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分则,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借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担保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对担保的原则作出了规定。

1995年,在总结我国担保制度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

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

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

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

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对方欠钱不还,不能扣掉其车辆,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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