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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波律师
于洪波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合同纠纷2021-12-07|人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往会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一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另一方面,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迟延履行而又有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这属于例外的情况。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违约行为;

  (2)债权人受有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损害赔偿金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是法律上所说的合理预见规则。

  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那就是以欺诈方式违约的情况下,欺诈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总的来说,违约金、损害赔偿主要都是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重叠适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一)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联系

  作为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违约金和赔偿金具有不可分的联系。凡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当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另一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补足其差额,违约金与赔偿金之和应等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它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都是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违约事实。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分为约定违金和法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条件有了约定,那么该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数额和支付条件的违约金。违约赔偿金是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该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但在民事法律中赔偿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成立要件不同

  首先,违约金和违约赔偿金的成立都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但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仅就某些具体的特定违约行为约定了违约金的,则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存在作为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但违约赔偿金不论对什么样的违约行为都适用。其次,约定违约金的适用须有当事人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条件的约定,否则,相对人不得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赔偿金则不须有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赔偿金。

  3、性质不同

  二者都具有赔偿性,但违约金还有惩罚性的特征。对此,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不很明显,但民事法律却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的支付要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一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可见,违约金具有赔偿性。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但并非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则当事人不得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此时的违约金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在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此时的违约金也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违约赔偿金是对相对人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补偿,仅具有赔偿性,违约赔偿金的范围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以完全赔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的相关内容,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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