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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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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述:军婚怎么离婚呢

离婚2020-09-16|人阅读

日常生活中时常听说嫁给军人久等了签了不平等条约,因为军婚离婚难。那么到底军婚离婚要走什么手续呢?

军婚离婚与普通离婚的不同

军婚的离婚和普通离婚有些区别,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除非他犯有重大的过错,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作为军人的配偶,承受比常人感情问题就比较多。对于军婚,法律为了保障军人的职业属性,对于军婚有了这些特殊的保护,对于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是否离婚的条件有了一定的限制,但也并不是说不可以离,毕竟,离婚自由也是婚姻法的一大原则。

法律援引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由此可见,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得军人同意是一般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便绝对无法解除,自己就丧失了离婚的自由权,这是一种误解。法律在保护军婚的同时还要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鉴于此,本条也规定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非军人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那么,何谓“有重大过错”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由此,“重大过错”可以总结为: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这就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军人离婚时,要灵活运用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因此,作为军人的配偶,如军人出现上述几种情形,需要注意及时搜集证据。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军人一方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的,此时,作为军人的配偶不易仓促起诉离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争取自己婚姻自由权利。

适用本条时也应注意,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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