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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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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二手车买卖协议

合同纠纷2012-03-12|人阅读
二手车买卖协议

甲方(售车方): 身份证号:乙方(购车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 日,甲方将自有鲁F 轿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车辆与价款均于 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在协议买卖该车辆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 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至烟台市 人民法院解决。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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