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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云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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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倒卖烟草(非法经营)会承担什么责任

其它2020-11-19|人阅读

  无证倒卖烟草(非法经营)会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摘要

  闫某在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从事烟草收购并加价销售且数据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经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认定闫某涉案金额54万余元,达到了非法经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后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闫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律师说法

  闫某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在没有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收购大量卷烟并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从中非法牟利,构成非法经营。闫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犯罪数额有异议。因本案存在其他多名共犯和当事人既往有非法经营烟草行为,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公诉机关控告的54万余元涉案金额,认为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即“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量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涉案金额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也是主要争议焦点。

  法律依据

  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l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

  3.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律师寄语

  闫某本是有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商户,后因违反烟草专卖相关规定倒卖烟草被烟草局吊销许可证,之后便在无证状态下持续收购大量卷烟并加价倒卖给他人,涉案金额较大,明显违反了烟草专卖规定并触犯了刑法被追究刑责。烟草专卖是民众常识,闫某更曾是持证商户理应知晓其中的利害,但为牟利铤而走险结果得不偿失,作为个体工商户,理应知法守法、依法经营获益,且不可贪财、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制裁和损失。

  作者:江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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