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任律学民法典
【每日一“典”¦物权编】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律师分享】
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按照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确定。
2.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般为5-11人的单数,成立后需报备。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中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业主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请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