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一位河南焦作市某镇村民,通过自己多年的打拼终于在2005年于村委处买下一片宅基地,自建一座房屋。2018年5月,因城镇规划修建公路项目,张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但对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张先生希望对方提高补偿标准,无奈对方坚持不做任何更改,因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并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当事人常常会因为补偿协议谈判不成,拆迁执行单位急于实施规划的项目,从而发生暴力强拆事件,张先生面临的这起案件,相比而言更为复杂,2018年11月,等不及的拆迁方给张先生寄来一份《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内容是:限张先生于通知书下达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强制拆除。这份通知书给张先生的房屋打上违法建筑的标签。在面对这份《通知书》时,张先生接受律师建议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26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张先生获得了此案的胜诉,本以为接下来应该协商补偿事宜,但在2019年6月,相关部门不顾法院撤销《通知书》的判决,强行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张先生无奈之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凌云、实习律师李瑞丽,两位律师接受了委托,深入调查这起强拆案件并收集证据、作出诉讼策略,同年7月,两位律师协助张先生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有相关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本案中张先生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未解决,没有安置房,显然相关部门强拆行为是程序违法。最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于2019年6月21日将原告张某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