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韩亚浩律师
韩亚浩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工伤2021-11-25|人阅读

每年寒暑假来临之际,在校生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或者勤工助学选择进入在此期间进入实习单位实习,那么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笔者结合案例为大家解答。

某公司于2020年11月份招聘了一名即将毕业的在校生,由于她本人的实习生身份,公司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其所在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了是新生实习责任险,该名员工于2021年1月在该公司车间生产现场操作设备时被击伤手指,做了3次手术,手术费也花费近10万元,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由于其缴纳了实习责任险,公司希望跟其签订一份协议,以保证在其领取到保险后可以将公司前期垫付的治疗费退还给公司。公司能要回之前垫付的治疗费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为该实习生缴纳了实习责任险,其因工受伤所发生的治疗费用可以先报保险公司受理,剩余不能报销的部分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个人三方共同协商分担。

上述案例中,实习生与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其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上述案例是按照侵权责任纠纷处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而且,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组织方,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学生去用人单位,学校的义务也应该相应地由校园延伸到实习单位,学校也有义务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实习。因此,学校对于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一般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情况下,学校会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双方约定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学生,在学生受到伤害事故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责任分担问题,如果学生有过错其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校生实习时,可以由单位或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从而避免相应的风险。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