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周某饮酒驾驶,血液检测酒精含量129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委托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帮其辩护,本所接受委托后,指定李律师帮其辩护。李律师在接手案子后,当即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到检察院进行沟通。检察院充分听取了李律师辩护意见,认可了李律师的提出的不予起诉建议,于2021年2月26日做出了对周某的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