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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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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2020-10-22|人阅读

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5日李某将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将位于北京市xx区的房屋出租给张某,房屋租金为每年25万元,租期为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李某出租给张某的该楼房并没有取得合法新(扩)建房屋手续,不具备出租的法定条件,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返还房屋。

法院判决结果

一、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张某向李某返还房屋。

律师解析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本案中,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故李某与张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李某要求张某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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