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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铭治律师
李铭治律师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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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规借款利率

其它2020-11-13|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最高院对2015年颁布的规定修改了26条,其中借贷利率等问题对你我的影响如何?具体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的借贷利率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颁布的规定,保护的借贷利率是24%,超过24%未超过36%已经自愿偿还的利息请求退还不予支持。

新规对受人民法院保护的利率一律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利率)2020年8月20日为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为15.4%,相较于之前的24%有一定差距,并且此次新规取代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具体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进行查询

二、新规何时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三、新规实施前后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何处理?

1.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新的借贷利率。(条件为:新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

2.2019年8月20日之前发生的借贷行为,可参照原告起诉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上述条款应当理解为:

新规只适用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新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率计算以当时签订借贷协议或借条时存在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受保护的利息。反言之,若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起诉的案件不适用新规定。

但存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新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行为却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该时间之前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尚未出台,无法进行参考,那么此时适用第2条,以原告起诉时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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