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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法律问答

诉讼2021-03-08|人阅读

法 律 问 答

案由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 销售依据一栏 空白未填写 能否认定故意隐瞒

客户问: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一栏的空白处未填写任何文字,能否因此被认定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成都律师李毅对此分析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有以下一些裁判规则。

1、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的销售依据”一栏的空白处未填写任何文字,买受人认为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主张已付房款一倍的损失赔偿,这明显属于惩罚性赔偿,为了保障个案的公平公正,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凭这个单一事实进行认定, 需要结合全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考量。

2、比如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如果说开发商已经办理好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房屋销售工作人员疏忽漏填?还是根本就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在销售时故意虚假宣传已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具体情形,则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再结合有效证据分别予以认定。

3、意见相反的矛盾观点: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公示、告知的事项,故意不履行公示、告知义务,人民法院即便是认定成立“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是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对损失的认定还是比较谨慎,不一定全部支持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要结合实际损失等具体情况在一倍以下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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