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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华律师
樊国华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遇到“碰瓷”不要怕,法律保护你

刑事辩护2021-02-21|人阅读

哪些行为属于“碰瓷”?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加强对“碰瓷”的惩处力度

在2020年09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加强了对“碰瓷”行为的处罚力度。

“碰瓷”可能涉嫌的刑法以下14个罪名,分别为: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损害财物罪、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多项罪名。如果组织较为固定,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侦查起诉审判。

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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