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七十七岁,曾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缓刑考验期期满;2020年7月,因再次宣传邪教“法轮功”反动教义,被公安人员抓获。按照法律规定,曾因本罪受过处罚,再次犯本罪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年已七十五周岁以上,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一年实刑
辩护策略:
接案后,经分析,本次情形较为轻微,但按无罪辩护显然并不利于被告人,唯有深入剖析,从实际出发,以情说法,才能取得良好辩护效果,主要辩护理由如下:
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不持异议
一、张某情节极为轻微
1、宣传人数少
2、宣传资料极少
3、社会影响极小
张某作为一个年近八十岁的老太太,又是外地口音,我们想听懂她说话都很困难,更没有谁会受她影响而参加邪教进而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例如具体到本案,李某和袁某,被告人才刚刚向他们介绍几句,他们就不听了,而且马上报警,现在政治清明,社会和谐安定,而且法轮功是邪教基本已尽人皆知,加上张某年龄太大,没有文化,又不会说普通话,口音都听不懂,所以,她也带动不了任何人,劝不了任何人,更没有能力破坏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实施,所以,她所造成以及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小极小。
二、张某七十五周岁以上,可以减轻处罚
三、恳请对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某文化程度低,辨别是非能力差,不懂法,见识少,受蒙骗和他人利用,练习法轮功,后来身体有些改善便一直认为是法轮功的作用,从此坚信不疑,并不知道法轮功是一个邪教组织,平时只是盲目的推崇法轮功所谓教义“真善忍”,其实她自己都搞不清楚这到底是什么含义,只因思想深受荼毒,盲从。
张某练习法轮功行为错误,进行了部分宣传更是错上加错,但是这些行为社会危害极小,同时,张某年迈体弱,马上都八十了,患有多种疾病,她自己说话,前几分钟说过的话后几分钟就忘了,颠三倒四,这样的她又能劝得了谁,像她这样即使关进了看守所或者监狱,对社会也不会有什么益处,反而更有可能导致其彻底绝望,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大肆宣扬,再者,张某年龄已马上八十,众所周知,到了这个年龄急、慢性病很多,如果羁押,有个什么意外,反而是给社会增加负担。
综上,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年近八十,社会危害性极小,亲属也愿对其严加约束,恳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办理结果:
开庭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