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有这样一位当事人,
她62岁,又矮又瘦,
一直未婚,无儿无女,
她的案件是这样的,
去超市买东西,
出来的时候摔倒了,
超市一直拖延承担责任,
这给本就瘦弱的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一开始她来我们律所我给这个案件的预估是,第一,这个案件本身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及以往的相似案例,超市可能最多承担40%的责任,如果受伤评定不了伤残,那么赔偿的数额会更少;第二,在她身上,我也收不到可观的律师费,但律师并不只在乎律师费的多少,我们更会在意在这个案件中所发挥的价值。
综合考虑,我接下了这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我想跟大家分享以下三点:
第一,我们应该帮助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我们律所也是一直本着“无公益,不盈科”的宗旨,一直践行着公益律所的责任,受到很多单位的表彰,在该案件中我也收费很少,整个案件当事人对我的收费、服务以及结果都很满意,我也实现了我公益律师的价值,很有成就感。
第二,委托律师和不委托律师是有区别的,这个案件,我可以很自豪地说,如果老太太不请律师自己办理,她争取不到这么好的结果,这个案件,我也是通过全面的收集证据、良好的开庭效果等等为老太太争取到让超市承担100%的全部责任。
第三,法条是冰冷的,律师是温暖的,法律规定超市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超市的代理律师也说,相应的责任就是比例责任而不是全部承担责任,但我认为,相应的责任需要基于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而不是无论怎样,法院就应判决分比例承担,因此律师作为法条的践行者,律师需要通过收集全面的证据以及具备极强抗辩的思路等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律师之路,任重而道远,也很有意义,我将为之努力。
人间欢喜,法律与你,我是马律师。
我在盈科倾听您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