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田某槐,男,汉族,1965年10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瑞昌市。
委托代理人:陈强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向高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被告江西省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若劳动仲裁委未保留的,申请法院向被告江西省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调取该劳动合同。
事实和理由:
根据当事人反映,申请人与被告江西省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在高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期间,被告当庭出示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大概是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该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告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7月31日左右终止,因被告未向劳动者提出续约,劳动者也未继续提供劳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被告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该劳动合同对于本案具有重要作用,因申请人不掌握该份劳动合同,故申请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职权向高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若劳动仲裁委未保留的,申请法院向被告江西省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调取该劳动合同。
此致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田某槐
诉讼代理人:
日期: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