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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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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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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违反交通安全规则

交通事故2023-12-13|人阅读
一、哪些行为违反交通安全规则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1.警告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罚款是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三、当事人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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