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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如何快速注册?

商标法2021-05-07|人阅读

作者:知识产权律师 张彬彬

在我国,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其中,由于文字商标直观、易记、便于呼叫和宣传,文字商标在商标注册类别中占大多数,文字商标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法条链接:《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文字商标的显著性越强,越容易获得注册,传统判断商标显著性强弱的方法是根据商标在固有显著性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商标显著性强弱,按照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的顺序从强到弱。:

1. 臆造性商标(FANCIFUL MARK)是指非固有词汇,完全是由权利人从无到有创造的。

2. 任意性商标(ARBITRARY MARKS)是指尽管为固有词汇,但对于指定商品和服务而言,并没有直接描述性。例如葡萄酒上的“长城”。

3. 暗示性商标(SUGGESTIVE MARKS)是指对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暗示作用,但又没有直接描述了商品和服务的固有特征。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

4. 描述性商标(DESCRIPTIVE MARK)也称叙述商标,是指仅仅描述了其使用商品的功能、质量、成份等特点的。

臆造性商标和任意性商标是我们经常灵机一动的想法,但文字商标注册存在一个困境:一个自己很喜欢的文字商标,但现在还不知道用什么字体或者艺术设计怎么办?是不是要设计好字体再注册?

第一、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 文字商标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比如商标的字体、形式。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关于文字商标的审查标准中规定:“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综上,笔者给出以下建议:

由于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也即谁先注册谁先拥有,如果想到了好的名字但没有设计好字体,为了防止别人抢先一步注册,建议采用以下注册方法:

第一步:以“纯中文字(普通字体)”以及“拼音”分别注册商标,避免别人抢先注册文字或者读音相同的商标。

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找设计师对文字进行设计,由于第一步已经起到防止被抢注的效果,该设计可以慢慢进行,设计好后再申请注册一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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