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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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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事编修改要点

婚姻家庭2021-07-01|人阅读

【01】取消禁止结婚的“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一项,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02】新增婚前告知对方重大疾病的义务。有重大疾病却不告知的,自应知或已知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03】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4】同居期间的债务不按夫妻债务处理,即便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但债权人亦无权向同居的另一方追偿。

【05】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06】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工资、劳务报酬、奖金;(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07】扩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08】增设婚内析产:(1)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09】新增亲子关系诉讼。

【10】协议离婚必须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11】新增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内可撤回登记申请→30日届满后,需在30日内双方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未申请或任一一方到期未到场领取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2】新增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3】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4】新增子女抚养权裁判原则:(1)子女不满2周岁,判给女方;(2)子女满2周岁不满8周岁,按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裁判;(3)子女满8周岁,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进行裁判。

【15】删除离婚补偿制度的前提条件(即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16】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暴;(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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