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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单律师
张利单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的金钱往来,一定会被认定为借款吗?

债权债务2021-08-05|人阅读
甲乙二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有频繁的交易往来,少则几十多则几千上万,其中甲向乙转账16万,乙向甲转账5万,两人分手后甲要求乙将转账差额返还,催讨无果后以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男女朋友之间的借贷纠纷也需要按照普通借贷纠纷审理,甲要求乙返还借款,应当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最终只支持了甲提供了借条的部分借款,对没有证据证明系借款的其他转账往来不认定为借款,乙方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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