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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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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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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盗版光碟?你可能违法了!

知识产权2023-02-17|人阅读

案 情 简 介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钱某某为了赚取钱财,在著作权人未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影视资源,有的是从其他途径直接购买高清影视光碟,有的是从其他视频网站下载高清影视资源后,再自行使用光碟刻录机复制上述影视资源形成影视光碟,获得影片资源后,钱某自行在线上的各个平台注册几家店铺,通过其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在这半年期间,其在销售平台上售卖盗版影视光碟的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80万余元。

2021年1月,钱某某的店铺被匿名举报,侦查机关摸排线索后,在钱某某的居住地将其抓获,另外,在其居住地同时查获并扣押的高清影视光碟3000余张,通过钱某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找到钱某某的下家及上家,扣押影视光碟2000余张。经苏州市版权局鉴定,上述扣押、提取的影视光碟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

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最终经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二、没收被告人钱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律 师 分 析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不仅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现在网络平台的多元化发展下,大量创作者选择将自己创作的文章、音乐、美术或视听作品上传到网络平台上分享与品鉴,为了吸引更多受众和粉丝,来提升对自身作品的关注度,提高自己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将流量转化为收益。因为流量转化为受益的的吸引力给了很多想要获得快速吸睛并蹭流量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涌现了一批类似本案中钱某的行为,专门从各平台下载、复制他人的各个类型的作品后,有些是直接在发布在自己经营的平台上吸引流量,有的刻成光盘,永久保存后再次售卖,这种行为完全是复刻他人的智力成果,强行分割他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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