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马政鹏律师
马政鹏律师 在线
江苏-苏州
合伙人律师

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姻家庭2024-04-26|人阅读

各地有关彩礼的风俗都不一样,有关彩礼数额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目前在实务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案例发生,夫妻双方结婚后发现双方不合适又诉至法院进行离婚,同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

那么对于这样的案例,到底是怎样进行处理呢?法官在何种情况下与多大程度上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呢?

基本案情

甲与乙于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有了结成婚姻的意思而双方父母对于结婚事宜进行商量。经过双方父母的商量,甲要给付120000元作为结婚彩礼给到乙,并且双方在结婚登记之日甲要再向乙给付20000元现金作为结婚的彩礼。

甲方一直按照约定操作,双方于2020年8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双方在村里举办了婚宴酒席。在举办婚礼之前,甲还为乙花费了32000元购入了三金。双方登记结婚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因为工作调动一直分居。

目前双方以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并且甲主张乙返还彩礼。

案例解读

在本案中关于彩礼的部分,甲认为乙的行为是骗取彩礼与三金后就离婚的行为,因此主张乙应当返还所有的彩礼与三金。乙认为甲给付的彩礼与为其购入的三金是甲的一种自愿赠与行为,因此甲的主张于法无据。

最后该案是部分支持男方的诉请的,也就是女方确实要返还部分彩礼。因为甲与乙确实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还未到一个月,而甲给付的彩礼数额属于比较大的范围。因此女方确实要返还部分彩礼。

在法律上是不提倡彩礼的,但是也不禁止,因此我们对于彩礼问题一定要慎重,在确定数额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经济状况、本地区的惯例等。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非婚生子女请求分割遗产涉及哪些部分?
基本案情梁大壮与杨花花于2000年结婚,并于2000年7月生育一子梁小壮,此外梁大壮还有一非婚生女儿梁美丽,与梁小壮系同父异母的姐弟。2018年1月,梁大壮与杨
#婚姻家庭
人看过
非婚生子女请求分割遗产涉及哪些部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处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吗?
基本案情当今社会,大家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大家进行股权投资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因此有了这种现象,必然产生相应的矛盾。那么法律上,尤其是婚姻相关的法律上对于股权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处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吗?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可以随母姓吗?
基本案情大郭与大张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3月生育婚生子小郭。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4年6月经某法院调解离婚,小郭跟随母亲大张共同生活,父亲大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可以随母姓吗?
逝者生前为其子留下打印遗嘱,法院为何判决遗嘱无效?
基本案情原告甲系被告桑某外孙,与被告乙系亲兄妹关系,原告母亲吴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的财产交由原告继承,在场证明人李某、邓某在遗嘱上证明人一栏签字按手印。
#婚姻家庭
人看过
逝者生前为其子留下打印遗嘱,法院为何判决遗嘱无效?
男方将财产留给现任妻子,其前妻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能否维权?
法定的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遗嘱继承是可以冲破法定继承的顺序的。是否只要立了合法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男方将财产留给现任妻子,其前妻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能否维权?
马政鹏律师
您可以咨询马政鹏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