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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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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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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对一个公司意味着什么?破产怎么做对公司最有利?

公司破产2022-12-08|人阅读

公司制度起源于西方,现在有两种公司制,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在法律上的核心意义,是法人人格独立——即公司财务、管理、承担责任独立,归根结底是在个人财产与个人经营业务两件事之间建立起“防火墙”,使得个人可以进一步扩大经营却不需要以自己所有财产来为经营担保,真亏损也只亏损固定投入的有限资金。公司制度兴起后,股东以个人部分财产投入到公司身上,公司拿着股东的资金独立运转,赚了钱股东之间进行分红,赔了钱也就只赔股东认缴的钱,不会牵扯到股东其他的财产。这种方式大大促进了富人投资、灵活用钱的积极性,提高了市场活力。

但是,公司也总有可能遇到人事、财政、国家政策改变、业务少等困境,如果公司确实账上已经没有了可用资本,怎样才能将钱要回来呢?

这里就需要介绍到第二种制度——破产。我国对破产的法律界定,大部分来源《破产法》,本文简单先讲一讲有关公司破产的基础知识,接下来秦嘉泽破产律师团队会就企业破产相关内容一一讲解,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持续关注我们。

首先,破产是指什么?破产指的是一家公司被认定没有了还款能力,彻底崩盘,通过破产的方式宣告这家公司已经“死亡“,剩下的债主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遗留下的财产进行受偿。公司破产后,公司的债主再也没有理由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要求还款。

其次,如何申请破产呢?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是公司的债主发现公司无法还款,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执行不到财产的通知书,以债主的个人名下申请公司破产。第二种方法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这里公司的举证难度很高,比较复杂。

根据秦嘉泽律师团队的经验,我国破产案件清偿率不到10%。

最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哪几种处理方式?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醒后,一般会通过摇号指定破产管理人来负责破产期间公司的相关业务,比如某些必不可少的业务如何处理,公司被诉讼也是破产管理人负责出庭。这时公司方和公司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多方和解,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另一种是组织破产重整,在重整、和解中一般债务人都要相应见面金额。比如,原来100万的货款当事人在和解、重整中协商好,可能最终债权人只要50万,以避免公司方真的破产自己可能连10万都拿不到。最后一种方式,就是将破产程序完成,法院清点公司财产、账务等等,先支付破产管理费、共益费用等,然后再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最后才能分配到合法债权人手中。

因为公司破产对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严格意义上都没有什么好处,所以实践中通过破产来寻求和解、重整,某些公司发现自己可能会被申请破产,也会在没有破产时优先考虑处理这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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