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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及其防范措施

刑事辩护2021-05-26|人阅读

网络诈骗犯罪及其防范措施

黄祖合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和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的出现到普及就如雨后春笋,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已经为我们创立起了一个方便快捷却又不真实的网络世界。在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世界里,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公民素质修养参差不均,导致现在互联网网络越来越成为一种新的违法犯罪的场地和犯法作案的工具。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虚拟世界或者虚构情景利用通讯工具编织谎言,欺骗被害人,令被害人相信其骗局从而骗取大量的公私财物,是一种及其恶劣的手段,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性。[①]这篇文章在收集查阅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各种方面进行了解,并且对于其犯法犯罪的组成和特性、表示形式作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分析了解。从而了解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的预防打击这一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一个有序安全的网络环境,减少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②]

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网络;特点;预防;措施

一、 引言

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虚拟世界或者虚构情景利用通讯工具编织谎言,欺骗被害人,令被害人相信其骗局从而骗取大量的公私财物,是一种及其恶劣的手段,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性。[③] 网络诈骗犯罪与一般的传统诈骗犯罪既有相似也有区别,本文在收集查询网络诈骗犯罪的界说,并对其犯法组成和基本特性、主要表示形式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从而了解网络诈骗的新特点,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的预防打击这一类犯罪行为,构建一个有序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对网络诈骗的犯罪与传统的诈骗犯罪的异同,结合我国当前的现状,分析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类型,特点和原因,得出结论,提出措施和预防策略;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网络诈骗犯罪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的产品,只有人类的共同努力,打击这类的网络欺诈犯罪,才可以预防和控制网络更好的发展,维护和保卫公民的正当利益,消灭犯法分子的非法行为。要打击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既需要国家的立法跟上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完善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需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是,这就需要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思,学法懂法守法,监督网络的净化和维护。

本文通过六个部分去分析写作,首先是关于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写出内容摘要;接着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本质的分析了解网络诈骗犯罪的界说以及与传统诈骗犯罪的区别;然后是从刑事犯罪组成的四要件中分析收集网络诈骗犯罪的组成;第四部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中分析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性;第五部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类型总结分析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包括社会,个人和法律;第六部份是提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及对策,结合上述各章的分析,总结提出了完善立法、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监管、加强行业规范、加强防范意识的宣传、加强国际合作等建议提出建议和以防措施。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界定(一) 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

在刑法的研究方式中界说网络诈骗犯罪的观点,网络诈骗是犯罪人通过虚构的情节,利用互联网或者电子工具去骗取被害人的公私财物,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合法财产,具有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④]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⑤]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

从“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操纵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行为”性质的根源分析网络诈骗犯罪的本质。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形式。互联网欺诈是人机对话、相互交流通过网络犯罪,这仍然是一个网络欺诈的手段,本质上也是一种诈骗违法犯罪的行为。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形式类型具有正在向更多元化发展的趋势。[⑥]

网络诈骗犯罪是一个及其广泛的范围,在网络诈骗犯罪中有一个关于“网络”的定义有着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的区分。扩大解释的“网络”包括互联网、通讯网络和电视广播网络,缩小解释的网络仅指互联网。本文是从扩大解释的“网络”来分析网络诈骗的行为。

(三)分析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的区别

网络诈骗是犯罪人通过虚构的情节,利用互联网或者电子工具去骗取被害人的公私财物,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合法财产,具有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传统的诈骗罪是指的是犯罪人故意编织制造虚构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去骗取大量的公私财产,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并没有使用网络的手段。[⑦]网络诈骗犯罪与一般传统诈骗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通过操纵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违法犯罪的行为,传统的诈骗并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犯罪。

在传统的诈骗中,犯罪分子和受害者可以面对面的沟通,因此在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受害者可以记住犯罪分子的基本的特征。相反,网络诈骗犯罪是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的网络系统,运用网络技术和网络诈骗方式来隐藏自己的身份和基本特征,由于这种新型的犯罪行为缺乏了犯罪分子和受害者之间的面对面的交流,而是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受害者联系,完成了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目的。所以,极难发现和勘查出违法犯罪人的行踪和打击这一类犯罪行为。

总之,传统的诈骗犯罪和新出现的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个基本点在于是否操纵互联网,是否将互联网当作犯罪道具和犯罪场所,是否使用虚拟的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达到非法的目的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上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因为网络世界本来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所以网络诈骗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的公共秩序,二是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⑧]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使用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来骗取获得大量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犯罪分子使用互联网来实施欺诈行为,欺诈包含两种形式,一是捏造假的事实,二是说谎来遮盖真相。从本质上说,犯罪分子通过操纵网络,用虚拟的事情让受害者造成一个重大误解。受害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财产或物质等做出处分。犯罪分子从而非法获取占有他人的财产。

(三)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全部达到法律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犯法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主体行为及其对风险危害结果的心态。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存心的和故意的,由于在这种类型的犯罪,犯罪的人是使用网络实施欺诈诓骗的违法性行为的,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这通常是一个直接的意图。这种存心的故意的犯法的主观表达,以非法占有大量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为目的。

四、网络诈骗的类型和特点

(一)类型

对于经济的日益发展,科学技术的讯飞猛长,科技的日益更新,网络诈骗的手段也层出不穷,视乎与科技“同步更新”,下面笔者总结了一些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类型和案例:

1、网络钓鱼诈骗是最常见的网上诈骗的形式。“网络钓鱼”是指将不法分子设计一个网络监控和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等方式,盗取用户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和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盗取他人的钱财等。常见的方式可以细分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发送电子邮件陷阱,捏造虚伪的信息给用户,引诱其上当受骗。

真实案例:2016年7月27日,李某某收到一个通过伪基站仿冒中国移动客服号码群发的短信,短信内容大致为预存话费送手机,点开预存话费页面,是一个微信扫描付款页面,李小姐付款后钱直接打到对方的微信号,但是她并没有收到任何对方描述的手机。[⑨]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的犯案手法层出不穷,特别是如今二维码,扫一扫的快捷支付,更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由此可见,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加大对网络环境的净化的同时也需要公民的道德规范,增强预防意思。

第二个是创建一个假网站,网上银行、网上证券来诓骗用户欺诈其帐号暗号密码被盗。

真实案例:3月23日,王先生收到一条汽车交通违规记录的短信,要求及时处理并提供网上办理的链接,骗子诱导车主在该网站填写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证等信息,随后卡内余额全部被转移。[⑩]

2、网络购物诈骗是指犯罪分子捏造虚构网购者的网购货品被海关没收了的情况,要求互联网购物者应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的诈骗行为。或者犯罪分子谎称支付宝网络系统正在维护, 用户将会再次被要求支付购物金额并且要求用户直接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情况进行诈骗活动。

3、QQ微信等聊天软件诈骗是指骗子借QQ帐户,通过各种方法,邮箱用户朋友,联系信息列表,假装自己是QQ的拥有者,在遇到了紧急情况,请另一方好友的帮助,转账存款到指定的账户汇款。或者通过盗取微信,QQ的密码,登录他人的聊天软件进行诈骗行为。

4、网络传销诈骗,传销,包括传统的传销诈骗和新出现的的网络诈骗传销的类型,他们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但有形式上的差异。网络传销诈骗通过使用互联网发布出去虚假的信息,让网民信以为真的参与其传销活动。互联网传销由于其隐蔽和虚拟性,发展中不仅存在更多的欺骗性,而且传播广泛,导致难以监管,更有害社会的发展和长治久安。[11]

5、电信诈骗:(1)利用大家熟悉的114号码百事通来进行诈骗活动,(2)犯罪分子利用医保卡在药店购买药品消费在其他城市不能用,然后谎称身份信息被盗,然后实施诈骗,(3)自称是快递公司人员,谎称说有信用卡违约的电子邮件已经被发送到公安局,需要被害者的支付财产到指定账户的欺诈行,(4)犯罪分子告诉被害者电话欠费,事实上手机欠是假的,在通话中获取被害人的信息情况,从而实施财产诈骗。例如冒充政府机关人员,冒充客服人员以及冒充保险人员赔偿理赔事项。

真实案例:2016年8月19日下午,徐玉玉接到了一个谎称是教育部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声称是她向教育部申请的助学金已经审批下来了,需要她去银行查看一下补贴的助学金款项到了没有,然后查看她的卡余额,诈骗人已激活账号为名诱骗徐玉玉汇款,涉世未深的以为准大学生,徐玉玉深信不疑按着犯罪人的计谋一步步的掉落圈套以至于被骗取了所有的学费。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犯罪分子定位精准,矛头指向学生群体,因为学生对于社会经历不足,对于网络诈骗的防备薄弱,容易上当。另一个就是电信诈骗的重要环节,个人信息的买卖行为导致个人信息的严重外泄。

但是正是徐玉玉案件的发生,有关部分已经采取了建立协调机制,大力打击,工信部门实行手机实名制,减少涉案手机号码。但是,要从根源上减少网络诈骗犯罪,更应该加大对公民的法律教育,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诈骗犯罪的责任和立案标准。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

1、智能性和隐秘性导致收集证据的困难

网络诈骗犯罪中的犯罪人对于网络在技术和“娴熟”使我们防不胜防,他们能够熟悉的使用互联,电子信息和电子工具,且能针对不同的工具制造不同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在刑事案件中在线检测的,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困难。此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犯罪的欺诈犯罪方式日益更新,方式手段及其工具途径更加专业。使用智能网络罪犯的行为人经常使用互联网手机作案,因为智能手机可以隐藏犯罪身份或活动范围,这就给收集犯罪证据增加了收取线索的困难。还有一点就是罪犯从网上购买手机卡,银行卡等配件,欺诈成功后,迅速摧销毁证据,使得收集证据困难。另一个重要原因,大多数实施互联网诈骗犯罪的行为人都会经过精心设计一个骗局,并且使用网络和互联网知识、漏洞及其特点,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诈骗犯案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和受害者是不直接接触的,所以犯罪行为人可以出现在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位置,并不需要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活动;因此,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是很难被发现的;而且罪犯人得到钱后将很快毁灭证据,这大大增加解决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困难的程度。

2、跨国性导致网络诈骗犯罪的范围扩大化

互联网已经拥有“时空压缩”的特点,在信息中通过互联网,消失在国家界限和地理距离便是空间压缩。这跨区域性犯罪、跨国犯罪行为只要有一个连接到终端,通过互联网可以是任何一个网站的网络进行网络诈骗犯罪。由于跨国、跨区域犯罪隐蔽性强,不容易解决,所以具有更大的伤害,这使得网络诈骗犯罪危害范围极其广泛。此外,犯罪分子也使用发布虚假信息、虚假甚至携带木马病毒包含欺诈网页链接,比如传染病毒,如径向扩散,一旦控制不及时,增加数量的受害者往往是数量级。在当今科技火速发展下,各个国家将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所以,维护网络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攻击。

3、犯罪成本低但是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无需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只需配备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电脑,仅仅使用一个简单的技术来生产电子信息就可以进行,成本十分低廉。罪犯分子不需要复杂的网络技术,只要学会基本的电脑操作和网络将能够提交欺诈,甚至会使用电话便可以得逞。所以,网络诈骗犯罪从过去的网上购物,奖品和抵押贷款欺诈等方式直到近年来“钓鱼网站”,网络传销,信用卡欺诈等越来越多方式,可以说,理由越来越是具有欺骗性。现在中国数以百万计的互联网用户在上升,所以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受害者人数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传统诈骗罪带来的后果。

五、结合网络诈骗犯罪分析其成因

(一)经济和社会方面:我国经济和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以及互联网的日益推进,互联网的网络已经为我们创立起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虚构世界。互联网已经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乃至成为了一种无网难行的社会风向。网络的运用普及,网络使用者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是网民素质又参差且不均匀,素质道德并没有跟上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由此,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所和犯罪对象,且这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屡屡的手,让犯罪分子更加的肆无忌惮,破坏网络秩序和社会和谐。网络诈骗犯罪的不法犯罪分子只需要选择电脑,手机电话或者调制解调器就可以远距离进行不法行为犯罪。使用电子证据收集电子证据的专业数据拷贝备份文件备份设备,只读数据复制设备设计和自动校准,以及其他功能。使用连接上互联网的智能手机可以隐藏犯罪分子的身份或活动范围,因而,大大的增加了收集线索的困难,收集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犯罪分子从网上购买手机卡,银行卡等,得手后会迅速摧毁抛并销毁证据,使得收集证据困难。

(二)道德和个人素质方面:欺诈的受害者法律保护意识不强,诈骗犯罪分子经常学习计算机网络,包括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的网页设计漏洞,木马通常是具有破坏性的。同时,加上犯罪分子精心编造的谎言,在各种各样的受害者身上模拟实验,受害者也难以避免,掉进了网络诈骗的陷阱。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道德素质低,网络诈骗犯罪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网络技术发达,技术高超,诈骗的布局精妙方式多样,更以管理。用户和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没有使用限制的空间和时间,通常一个实时网络信息,鼠标轻轻,信息上传到网络,快速信息交换。所有这些因素增加的网络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的立法和执法水平与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矛盾,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相对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这是由于法的相对滞后性的特点本质所体现出来的。从我国现行的刑法来说,只有287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12]所以,法律的相对滞后在社会快速的发展中,给许多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另一方面。确定管辖权的困难,《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调查和侦查机关和网络犯罪属于跨区域,罪犯分子可以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海外国外;犯罪集团化、产业化,不同的分工和链接往往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国家,如此,确定犯罪的发生地点有很大的困难。实践中,受害者和罪犯的财产并不总是一个地方,受害者当地管辖;有管辖权的地方没有受害者及相关证据,会延迟侦探工作。[13]最重要一点就是,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互联网行业的新奇以及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在我国的法律工作尚未完备,只有在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的范围违反计算机系统,摧毁犯罪的蔓延过程中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犯罪,犯罪的细节,如缺乏权威的制导律。然后公安机关调查,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不能做到及时大量的刑事调查。

六、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措施

根据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的成因,我提出一下建议和措施。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治理网络诈骗有法可依

要是只从技术层面来防止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是不足以应付的,因为网络有更先进的技术,总有破解的方式,一旦进攻和防御的轮回,它可能会导致社会财产的浪费,达到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为了更有效果的戒备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必须依靠法律,依法治理网络。关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立法还必须思量社会的观念,完善和明确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单位负责人的主管人员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另一方面,加强查处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有了好良完善的法律规定,那么落实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实施就成了关键的一环。其中,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至关重要的。这需要执法工作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侦探工作技能,并要求他们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常识。一方面,除了关于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攻击越来越广泛的出现,一方面,也高度重视解决如今面临的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问题。

(二)增强普法教育,强化公民法制思想

完善法律体系同时,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例如公检法人员可以定时定期开展一些宣传懂法守法的法律讲座,并把最新的的网络诈骗案例方式公告刊登出来,提醒广大人民对可以电话信息要警惕,上当受骗以免损失。同时可以用法律教育,培养人们的法律体系的概念。社会各界应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强对网络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公安机关及时公布各类新型的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手法新形式,让公民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是防止任何形式的犯罪的关键。尽管网络犯罪和共同犯罪,惩罚是不同的,但伤害是一样的,提出了公共安全,个人财产权利,违反法律,不会消失或减少损害犯罪,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所以,若是我们在普及法律的同时,也注重培养人们的法律精神,人们将会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将成为一个真正的自觉守法和高素质的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试图把一个新概念传输给人类,使得法律教育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完善相关的网络技术监控, 改善网络法制环境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操纵互联网虚拟世界进行犯罪。所以,提防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要民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要依靠技术手段。主要措施有: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泄露的可能。因此,可以通过加密来进行戒备。通信协议;通过监控技术对网上交易进行动态的管理和实时监控。

(四)加大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进行网络实名制

一方面在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服务网络中,有利润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他们应该为客户的信息安全、隐私、安全、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近年来,一些企业从事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增加了一些网络安全部队。网络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当有意识地使用网络技术和平台,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不断提醒用户防止欺诈。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做出一些鼓励政策,例如给予防范网络诈骗犯罪企业突出贡献奖励,以达到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进步;这将有利于控制网络诈骗犯罪,增进互联网行业产业的良性发展。电信行业应该重视和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除了以盈利为目的以外,加强社会道德和责任,不倒卖不公开客户的个人隐私。另一方面,网络诈骗犯罪的隐蔽性很强,目前我国已实行网络实名制,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监督。但是网络实名制还没有实现在许多安全关键属性。这是不利于完全消除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假身份欺诈侥幸心理。[14]所以,当涉及到交易、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网络实名制,全面实施预防网络欺诈的犯罪。

(五)增强国际间司法互助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网络诈骗犯罪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地区所面临的责任和问题了。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快速发展,网络的普及和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联系日益密切,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世界的所面临的共同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首先,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各个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结合做好网络环境的维护和监控。其次,完善国际法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适用和法律适用问题,解决管辖权的归属问题。

结束语:

本文从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特征特点及其相应问题的分析和总结,对相关法律发条的分析。我们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完善立法,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等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保护网络环境的安全,维护网络秩序,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有序,使民众放心安心使用网络和新科技,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享受网络和科学技术带来的福利,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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