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部分,亮点之一就是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叔、伯、舅等人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条的实质意思是增加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扩大法定继承的范围。民法典之所以做如此修改,为的是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私有权利,加强亲属之间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