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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头像选用起纠纷 “云上法庭”保护肖像权

其它2022-11-09|人阅读

目前,微信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社交软件之一,风景、宠物、动漫、人物肖像等图片,最常被选为微信头像,殊不知,你青睐的头像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三号井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空闲时间利用微信售卖书籍,并将偶然在网络上获得的原告证件照片设置为微信头像进行销售。后原告从朋友处得知被告的侵权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删除侵权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及原告身处外地原因,三号井法庭通过“云上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官通过他人的实际案例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并当庭向原告真诚道歉。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在相关报刊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并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10800元。这起肖像权纠纷案件也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融创说法: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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