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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磊律师
于磊律师
山东-青岛
合伙人律师

陈年老债,十载苦讨泥牛入海;寻丝觅缝,铜牙铁笔柳暗花明

民间借贷2022-05-10|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09年崔某(已故)与他人经营养鸡场,购买原告煤炭,欠款15796元,后多次讨要未果。2019年1月29日归还2000元,经双方协商原告放弃96元,崔某为原告重新出具借条13700元。2020年7月9日,崔某突然死亡。听闻崔某死讯,原告长达十余年的债权意味着无法追讨,原告感觉钱要不回来了。

案情发展

原告咨询了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于磊律师,经过简单沟通后,律师作了专业分析:1、债务人死后有遗产的,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民法典》第1163条在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并不是人没了,债权就必然没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 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配偶对其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听到对案件事实及适应法律分析后,有了讨债的信心。

原告对债务人的亲属身份情况、居住地并不了解,在建立委托关系后,律师依法查询、调查后,2021年5月5日于磊律师代理原告起诉维权,经法院立案后,准确找到了被告。

鉴于道德舆论和法律的强大压力,于2021年7月30日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诉求实现后最终撤诉,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原告也感觉非常欣慰,多年的堵心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办案小结

律师提醒债权人:欠债还钱是文明社会一条古老而朴素的真理,不论你有多么久的陈年老债,也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你都有权利要求欠债人归还,你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他说:还钱!作为债权人,首要的是要有这么一份心态,不必对失去诚信人顾及情面,也不必去考虑诉讼时效、证据之类的专业法律问题,这些可以交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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