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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跃奇律师
徐跃奇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有限公司股东闹翻,怎么开除股东?

股权转让2022-01-03|人阅读

众人拾柴火焰高。

但,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合则生财,

斗则两伤。

分别时,

也要体面离场。

一、股肱之臣助脱困,无情法人断恩情。

徐女士怎么也想到自己为公司打拼六年,最后居然被公司法人算计,准备踢她出局。事情的起因是:徐女士从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如今的深圳某餐饮公司工作。当时公司也是初创阶段,也就人员两三个,随便租赁了一间办公室。之后,人来人往,善良的徐女士一直在公司工作,不离不弃。而公司的法人也一直鼓励徐女士,让其继续在公司公司,并且承诺之后会分给徐女士一定的公司股份,助她实现财富自由。

一直把公司当成家的徐女士,今年终于被提拔了,成为了公司的业务副总。并且,没多久,公司还给徐女士无偿分配5%的股份,让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的徐女士工作更加卖力了,甚至为了工作,至今未生育。一直有拼命三郎的称呼的徐女士,在成为公司高层后,因为公司运作数次和法人闹得挺不愉快。来自东北的徐女士心想,这些都是小摩擦,而且都是为了公司更好,就没放在心上。没想到,没多久徐女士就接到了公司的起诉状。

原来是公司现在越做越大,市值越来越高,5%的股份现在价值也有上百万,如果上市了价值会更高。再加上徐女士数次与法人发生冲突,越来越觉得徐女士不听话。于是,公司以徐女士为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并且一直未完成公司约定的业绩,要求解除与徐女士的股权转让合同,把其剔除股东队伍。事实上,双方约定无偿赠与徐女士5%的股份,但是在转让协议的转让价款部分是空白的,没想到这么信任的公司居然会背后捅自己一刀。无奈的徐女士现在只能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

二、无赖股东耍手段,精明法人护公司。

张先生一直在经营一家评估公司,随着业绩增长,公司的收入一直不错。之前因为老板过于抠门才自己创业的张先生深知公司要做大,就必须留住各种人才。于是,张先生便想通过股份激励的方式将公司股份赠与一部分给骨干员工,让其死心塌地为公司服务,有钱大家一起赚。没想到自己的善意并未得到好的回报,而且张先生不久就为此吃了苦头。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把部分股份变更到员工名下后,有几个员工似乎商量好的,迟到早退,并且,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问题上,经常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决议故意投反对票,甚至有时造成僵局的局面。让张先生有苦说不出,一时不知所措。

本想找他们再商量一下,没想到对方变本加厉,多次以股东知情权为由,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机密信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这些员工觉得自己的股份始终有点少,也不可能控制这家公司,准备另立山头。为了公司的利益,张先生便咨询律师如何限制其他股东的权利以及能否开除他们。

三、律师说法

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除名制度,但是在《公司法解释(三)》第三十七条已经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或拒绝补回所抽逃的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但是,除名的事由仍旧局限于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两种情形。

若是股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如何将其除名呢?可以通过公司规章制度约定除名事由的形式,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股东除名。《公司法》明确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但书”立法技术,将强制性法律规范转为任意性法律规范,使得公司法的这些规范变成公司章程空白的“填充物”。即,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形式约定除名事由。

有时候,

放手,是一种解脱。

那些解决不了的问题,

就交给律师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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