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后台提问:自己和公司的固定期限合同即将到期,想跳槽,可以不和现在的公司续签合同直接离职吗?还会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取决于该用人单位是否为了留住你、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有所作为。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也即以维持原有待遇或者是提高原有待遇,向你主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自己不愿意的话,此时就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就没有经济补偿了。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这时候主动与你协商,你可以试着和用人单位协商看看能不能将自己的待遇在合理范围中最大化,再考虑是否与单位续约。
要是用人单位一方的原因而没有向你发出续约的邀请,或是你向用人单位要求续约但用人单位没有理会,甚至是用人单位想要同你续约,但是却降低薪资待遇等情况下,你都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和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