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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逃逸行为的认定及处置

交通事故2022-11-01|人阅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成立“肇事逃逸”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逃离现场并潜逃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是明知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轻微刮蹭后驶离现场的事故。这种情况如果肇事者不能证明自己对于肇事行为的不明知性,则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会认定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一次扣12分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所以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当事人应慎之又慎。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责任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行为的处罚充分体现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特殊性和严厉性,具体处置情形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二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量刑标准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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