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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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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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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

刑事辩护2021-10-01|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

这两种犯罪虽然同属侵犯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方的便利,将本单位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行为。前者行为主体特指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而后者行为主体则为一般主体。故这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前者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而后者则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的方法窃取。

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侵占数额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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