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文彬律师
杨文彬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应该排吗?

刑事辩护2021-08-27|人阅读

一、对于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情形,法院并非一律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

根据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之所以规定被告方承担提供材料或线索的责任,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基于司法成本考虑。控诉方的证据体系涉及诸多证据,并非每个案件都会发生非法取证问题。考虑到控诉方在审查起诉时已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査,如果要求控诉方逐一证明每个证据的合法性,既浪费诉讼资源,也没有现实必要。这既是检察机关客观公正义务的要求,也是提高诉讼效率的内在要求。相比之下,从提供有关非法取证的证据的便利程度看,被告人亲历取证过程,如侦查人员确有违法取证行为,被告人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同时,基于辩护的考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会注意收集关于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者材料,因此,要求被告方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较为便利。

其次,基于平衡控辩双方诉讼权利考虑。司法实践中,被告方有时基于辩护策略的需要,可能会随意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如果被告方动辄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供述为由申请排除有关证据,而不承担任何提供线索或材料的责任,将导致控诉方疲于应付,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证明成本,同时也将导致法庭的精力主要用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不利于集中审理定罪量刑等核心争议问题。鉴于此,要求被告方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承担初步的提供证据责任,有助于督促被告方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其随意提出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兼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最后,基于明确争点、解决争议考虑。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要求其承担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责任,有助于确保检察机关的举证和法庭的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对被告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及其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査:一是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可能性。例如,被告人是否杜撰非法取证人员姓名,是否虚构根本不可能发生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相关情节等。二是看被告人的的申请理由和相关线索、材料是否有据可查。例如,被告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描述是否具体和详细,尤其是要注意被告人所描述的非法取证细节,并注意审查其所提供的线索或者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等。法庭经审查认为,被告方提出的非法取证情形或者提供的线索、材料明显不成立,就可以决定不再进行调查。

二、被告方承担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责任,只需使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产生疑问即可,不同于检察机关承担取证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由检察机关承担取证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符合刑事诉讼领域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法律要求,被告方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时,需要承担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责任,该责任不同于检察机关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而仅仅是争点形成责任,或者称为初步的提供证据责任。具体言之,证明责任是指检察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法定负担,一旦举证不能,或举证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则要承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相比之下,争点形成责任或者初步的提供证据责任则是指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后,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促使法庭 对有关指控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进而使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成为诉讼的争点。进一步来讲,被告方不承担证明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其所提交的线索或者材料只需要使法庭对有关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即可,不要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被告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促使法庭对有关指控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并依法启动专门调查程序的,检察机关需要承担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

基于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指控的犯罪事实必须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与指控犯罪的证据之间具有直接对应关系,而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事实又与指控犯罪的证据直接相关,据此,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可以被视为指控的犯罪事实所附带的事实。鉴于法律要求对犯罪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也应当达到这一证明标准。鉴于此,法庭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后,检察机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取证合法性,或者提供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