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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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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建设2022-07-27|人阅读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已完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全部工程图纸,属于施工合同的随附义务,与工程款不具有对价关系,不因发包人拒付工程款而免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有先将工程及相关的资料交付给发包人的义务。

【公报案例】

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xxx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xxx置业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xx公司单方违约解除合同,但就已完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全部工程图纸,xx公司有义务交付和退还,这属于承包人的附随义务,不应因发包人拒付工程款而免除。

xx公司提出的xx公司交付已施工部分全部施工资料和全部工程图纸的上诉理由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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