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1年春节期间被告因其日常生活开支,先后向原告借钱,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原告先后总计出借被告人民币10000.00元,后被告一直逃避偿还,原告到被告位于XXX住处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偿还,并向XXX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被告称暂时不能偿还,可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在《欠条》内容中注明偿还计划,作为原告的债权凭证,至今被告一分钱未付,甚至将原告电话、微信拉黑,原告催讨无果,只能选择起诉。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如所请为谢!
诉讼思路:原告委托后,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向法庭提交了,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欠条等。
判决结果:
一、法院依法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以14.6%年利率计付,时间自2022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200元、公告费750元由被告XXX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