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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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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后何得赔偿

劳动争议2024-03-01|人阅读

案情介绍:申请人于XXX4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XXX工作,职务为行政人员,在职周期XXX4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止,共30个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XXX4月1日申请人入职时与律所负责人XXX,约定工资为每月人民币6000.00元,每月实发5000.00元,剩余1000.00元由用人单位帮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劳动内容为负责协助处理XXX微信公众号的文案、链接编辑、发布工作。

申请人工作至XXX3月后,应律所负责人XXX的工作安排,申请人于2021年3月23日起工作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为:负责XXX党支部党建工作与协助撰写属于本所办公室文案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多次要求增加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同意自2022年2月1日起申请人的每月工资为10000.00元,可在发放被申请人的工资时没有按照该约定发放,仍然每月实际发放5000.00元。

XXX7月25日负责人XXX在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五险、工资待遇进行沟通时,发生严重争议,故口头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被申请人于XXX9月28日将申请人移除微信工作群,解聘申请人。申请人认为: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属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另申请人入职之后,被申请人没有安排带薪年休,也一直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入职时约定每月扣减1000.00元作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被申请人也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同时被扣减的费用也未退申请人。另XXX2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每月拖欠4000.00元工资,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拖欠2个月工资18000.00元,累计拖欠工资总计42000.00元,另因被申请人未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致申请人失业后,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被申请人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特向贵委申请仲裁,恳求裁如所请。

诉讼思路:申请人委托后,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仲裁结果:

一、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X9月28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被克扣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30000.00元(每月被扣减金额为1000.00元,累计扣减30个月);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的工资42000.00元,(除去每月扣减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000.00元后,其中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每月应发工资10000.00元,每月拖欠4000.00元,共计6个月,即24000.00元;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共2个月,每月拖欠9000.00元,即18000.0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倍经济补偿金52000.00元(在职时长30个月,劳动关系终止前十二个月月均工资为8666.66元,12个月平均工资8666.66元×3个月补偿金×2倍支付=5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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