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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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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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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放火烧毁私人住房财产,维权成功

损害赔偿2024-04-01|人阅读

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2024年2月21日被告王XX、王XX、王XX三人趁原告外出务工期间,擅自通翻越原告家铁门到原告的二楼客厅玩耍。三人在玩耍过程中,被告XX用打火机点燃原告客厅沙发引发火灾,原告的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物资、门窗、二楼室内装修吊顶等全部烧毁,二、三楼墙体板面等受损严重。引发火灾当日,在村民的帮助下火被扑灭,并向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报警,因被告XX、王XX、王XX三人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民警告知原告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X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3月4日作出XX火认字(2024)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了火灾起因系被告王XX、王XX、王XX三人擅自通翻越原告家铁门到原告的二楼客厅玩耍,被告王XX用打火机点燃原告客厅沙发所致的火灾。另被告王屿航的监护人为王XX、XXXX、王XX的监护人为王XX、罗XX,因此监护人对原告的财产受损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等责任。

维权思路:

当事人委托之后,第一时间,拟好起诉状,收集好证据,通过法院调解,成功维权。

判决结果: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XX的监护人王XX、XXXX、王XX的监护人王XX、罗XX共同对原告位于XX组住房因火灾烧损面积进行装修、恢复原状

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费用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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