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有家公司,因为担心员工经常借着喝水、上厕所出去打电话聊天等,为了杜绝该现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便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不准员工在工作期间喝水、上厕所。单位员工提出异议,但公司回复说,不愿意遵守,可以辞职。
因公司规章而被迫离职,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不允许员工不准员工在工作期间喝水、上厕所,但喝水、上厕所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该公司的规定无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
综上,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违反法律、法规,,员工因该制度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