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本人XX (公民身份号码: )因经营周转需要,XXX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到XX(公民身份号码: )人民币XXX元(¥XXX元)整.月利率为XX%.利息月结,先息后本,最迟于XXX年XX月X日前还本付息.若逾期还款,则按月利率X%计算逾期利息.借款人自愿承担因逾期还款导致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交通差旅费等).
借款人与出借人均认可双方身份证所载明地址可作为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地址有误或变更未及时告知相对方,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下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