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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仲裁2024-04-02|人阅读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xxxxxxxx公司

贵公司与本人于202x年x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为xxx,每月约定工资为xxxx元,发放时间为次月x日。现贵公司在今年的部分工资一直拖欠至今,并未支付加班工资,现本人向xxxxxx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现要求xxxxx公司支付

1、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工资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即日起本人与xxxxxxx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上述费用。

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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