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疫情严重的客观形势下,社会中存在不少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对于该类行为,达到一定条件可能会构成犯罪。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就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案件作出规定,并依法办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