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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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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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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缓刑的相同点

其他2024-03-14|人阅读
  一、管制和缓刑的相同点

  管制和缓刑的相同点如下:

  1.对象基本相同,缓刑是适用于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显比控制情况更重要。但是,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实际执行,而是有条件暂停执行。虽然控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仍属于执行刑,实际执行刑罚,未暂停执行。相比之下,缓刑当然比管制轻。也就是说,很难区分适用缓刑的犯罪行为重还是判处管制的罪犯重;

  2.适用期大致相同,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缓刑适用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拘役期限为一月以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期限为六月以上三年以下。因此,从两者的期限设定来看,基本相同。缓刑当然还有很长的考验期;

  3.执行调查单位完全相同,缓刑和管制由公安机关调查执行,管制不予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调查,单位和基层组织配合。

  二、管制和缓刑的区别有

  1.管制是具体刑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

  2.管制是不予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缓刑考验期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5年,应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判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自宣判缓刑之日起算。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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