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中选定:其一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有限公司可以选择设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会时有董事长,不设董事会时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其二是公司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