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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让谦律师
徐让谦律师
安徽-宣城
主办律师

注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多发易犯

犯罪类型2022-04-25|人阅读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某区法院对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6日、17日,被告人关某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诈骗犯罪团伙非法支付结算130余万元,非法获利2600元。其中李某等13人被骗人民币23万余元流入其账户中。2022年2月18日,关某被抓获归案,后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并交纳罚金等,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深入推进“断卡”行动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被查处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赌博、非法销售、支付等犯罪,具有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共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广大居民一定不能参与互联网灰色产业链,不能因蝇头小利为他人可能从事的非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不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他人手机卡等,否则,一旦被他人利用从事网络违法犯罪的,相关账户会被冻结、受到经济损失,个人征信留下污点,严重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有可能触犯其他更严重犯罪,给自己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锦宣所 徐让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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